旅游新风口,“露营地”的风险如何规避?
明明没收孩子的费用,为何营地方还得担责70%?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露营基地是否收取费用,与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关系。
此外,活动的主持人属于露营基地的雇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发现了吗?开门做生意,风险躲不掉。
一旦发生意外,大事(动辄百万)一年白干,小事(几千上万)也劳民伤财。
目前的创业者通常把目光更多在聚焦如何保证自身差异化及建立护城河上,而容易对营地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
哪怕是蜱虫感染,也恐危及游客生命。
而在加入篝火晚会、飞盘射箭、骑马探洞,甚至沙滩车等高风险运动后,露营的风险因子也越来越多。
我们回到一开始的案例,发现法院是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活动组织方承担赔偿金。
那为何4万的治疗费,法院判定后还加上了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其他赔偿金额?
我们一个一个来说。
首先是赔偿金额计算。一旦游客在我们的经营场所发生意外受伤甚至死亡,法院都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依次计算赔偿金。
而受伤、残疾、死亡的赔偿项目,每一个都高达6项之多!
而“安全保障义务”是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场地方需要做到何种程度,才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根据既往露营地风险案例,整理如上安全保障义务要点,供营地方参考。
更详细的风险告知及免责声明,还需要每一个场地方依据自身状况拟定。
04.
露营地风险,该如何规避?
在本案中,营地方不仅没赚钱,反而还赔了7.5万!这可真是祸从天上来!
幸运的是,该营地方早早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最终通过保险帮其承担了67417.39元赔款,营地方仅自负7490.82元。
将自己的赔偿金转嫁给他人承担,常用的手段就是买一份保险,将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
总结一下:
露营地的生意“钱景“,千万不要被风险拖垮!
营地方除了基础的场地责任险,也需要酌情考虑员工、游客及财产的安全保障,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降低营地方经营风险。